华润酒业控股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华润酒业大商领航者项目询比采购
变更公告
公告编号:XHBGGG202506160011
本公司于2025年05月27日发布的关于2025年华润酒业大商领航者项目询比采购公告(编号:XHCGXY202505270027),现做出如下变更:
澄清内容
在项目前期的供应商招募过程中,我们发现因商学院的特殊性质,部分商学院未取得一
般纳税人证明或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确税点)的说明,而在资格审核环节被排除在外,为提升竞争性,保障采购合规,确保采购工作顺利进行为前提,现对《2025年华润酒业大商领航者项目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各供应商依据最新调整内容进行响应并进行提报。
一、主要调整内容:
(一)原文件中第一卷供应商须知第5点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需要提供企业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文件或明确企业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确
税点)的说明。
变更为:取消此项要求。
(二)原文件中第五卷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点结算原则第2点付款方式
在乙方如期完成所涉服务通知单项下所有服务(包括交付相应全部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书面确认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审核无误,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后的(5)天内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若遇支付日为法定节假日或财务结账日(每月1-3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支付。
变更为:
在乙方如期完成所涉服务通知单项下所有服务(包括交付相应全部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书面确认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或收据。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收据并审核无误,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后的(5)天内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若遇支付日为法定节假日或财务结账日(每月1-3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支付。
(三)原文件中第一卷供应商须知第9点其他事项:
若供应商开具相同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有效供应商评审价为供应商的含税总报价。
若供应商开具不同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以扣除税金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即评审价格=含税价÷(1+税率)。
变更为:
由于部分商学院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服务无法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收据/
普票,故:如开具增值税专票,以经评审合格的有效投递报价扣除可抵扣增值税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如开具收据/普票,则以收据/普票金额作为评审价。
二、供应商需配合事项:确保在2025年6月20日之前上传报价及方案等采购需求文件
除上述变更外,原公告其余内容仍有效。
华润酒业控股有限公司
2025-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