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认定标准及处置规则
发稿时间:2025-12-30 【 字体:

一、负面关注名单、黑名单认定标准

供应商不良行为分为一般不良行为和重大不良行为。

(一)负面关注名单认定标准

存在一般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列入本行负面关注名单,一般不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采购项目响应截止后,无故撤销响应文件或放弃响应;中标、中选后,无故放弃中标、中选,拒签合同的。

2.签订合同时擅自提出附加条件。

3.引发轻微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未对本行造成严重影响的。

4.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履约异常但未导致本行产生严重损失的,包括:

1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

2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满足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诚信、安全、质量、交付、服务等方面)。

3违反法律法规、项目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应答文件、相关承诺等情况的。

5.上年度供应商考核评价结果为D(60分以下)

6.其他采购委员会认定的一般不良行为。

(二)黑名单认定标准

存在重大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列入本行黑名单,重大不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严重违法违规受到重大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2.引发严重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

3.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生态损害赔偿等环保事件

4.提供重要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围标串标、利用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等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

5.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相关情形,包括:

1)可能对本行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且影响金额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或净利润 10%以上,或者预计损失金额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预计损失是指虽尚未形成事实资产损失,但确有证据证明资产损失在可预见未来将发生,且能可靠计量资产损失金额的。

2)可能导致本行生产经营条件和市场环境发生特别重大变化,影响可持续发展,包括但不限于在财务、经营等方面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6.发生恶意毁谤、诬告、陷害等不正当经营行为,严重扰乱本行正常采购工作,或给本行(含本行员工)的社会声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7.侵犯、盗用本行或第三方的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业标识等知识产权生产产品、提供服务,或提供假冒、非法仿制商品的,给本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8.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本行的核心技术、重要数据、敏感信息、战略规划等核心非公开内容泄露给竞争对手或公众。

9.其他采购委员会认定的重大不良行为。

二、负面关注名单、黑名单处置规则

(一)负面关注名单、黑名单惩罚措施

1.负面关注名单惩罚措施

1)对被纳入珠海华润银行负面关注名单的供应商,在本行新项目采购中两年内禁止邀请、中标(选)或者成交,惩戒期限为两年。解禁后自动退出供应商库,若需参加本行新项目采购,须重新办理供应商准入。

2)负面关注名单的惩戒范围仅限于负面关注名单申请单位内部禁用,非全行禁用。

2.黑名单惩罚措施

1)对被纳入珠海华润银行黑名单的供应商,在本行新项目采购中五年内禁止邀请、中标(选)或者成交,惩戒期限为五年。解禁后自动退出供应商库,若需参加本行新项目采购,须重新办理供应商准入。

2)黑名单的惩戒范围为全行禁用。

(二)负面关注名单、黑名单整改及退出管理

对禁用期结束且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承诺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的负面关注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及个人,须提交整改报告(其中黑名单供应商及个人须于守正平台提交),经本行审批通过后移出负面关注名单、黑名单。对禁用期结束时仍未完成整改的,自动延长一个惩戒周期。

(三)黑名单减轻处罚措施

针对列入本行黑名单供应商或个人,若积极整改、消除不良影响的,以及确有正当原因的,由供应商或个人提交整改报告,审批通过后可以减轻对其的处理,提前从本行黑名单移出。减轻处理后,实际惩戒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原惩戒时间的二分之一。